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要真绿 不要“漂绿”
文章字数:856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印发。《意见》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绿色低碳发展,已由政府鼓励倡导逐步向制度规范转变。随着绿色低碳的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
  但是,仍有一些企业打着绿色的旗号,造绿色之名,无绿色之实;图绿色之利,忘绿色之意。此等行为,催生并促成“漂绿”成为热词。“漂绿”,是指企业夸大自身环保行为,并误导消费者信以为真。说得更为形象一些,就是并没有达到绿色标准的企业,给自己穿上了绿色的“马甲”。
  这些企业在生产中,享受着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等政策,却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罚;在报告中,只提绿色成就,隐瞒对环境有害的信息;在宣传中,只表达绿色理念,却毁坏林地、超标排放;在研发中,一些绿色研究成果仅停留在纸面上和实验室里,不应用于生产,或者极小规模应用;在产品上,包装标注“绿色产品”,却未说明相关的指标和数据。
  更有甚者,仅用了少量回收塑料,却宣称“由回收塑料制成”;标注“碳中和”,其实相关认证已经失效;对传统产品进行局部改良贴上绿色标签,溢价销售……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种种“漂绿”的行为,背离了绿色发展理念,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损害了人们对于绿色产品的信任。
  对“漂绿”说不,既要靠企业的自觉,又要靠行业的监督,更要靠制度和法治的完善。
  从制度层面来说,要明确“绿色”的标准,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予以科学、数字化的界定,通过严格的标准对“漂绿”进行约束,在避免滥竽充数的同时,打击虚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从法治层面来说,要以法律的强制效力,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对“漂绿”行为予以追究。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的是真绿,不是“漂绿”。 马黎
发布日期: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