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笔借款中有一笔无借条,法院怎么认定?
文章字数:702
商洛彭某与紫阳洄水陈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陈某在内蒙古承包工程,彭某在其手下务工。同年11月,陈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彭某借款,彭某将银行卡交其取走8000元,陈某出具借条约定2017年农历年底前还清;11月24日,陈某再次借款1.5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同一时间还款。彭某还称陈某另自行从其卡中取走1.18万元,但未要求出具借条。
借款到期后,彭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0年至2023年间,彭某持续催讨无果,于2025年7月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偿还3笔借款共3.53万元及利息、催要费用。
案件受理后,洄水法庭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或证据。
经审理,彭某提交了两张借条(8000元和1.55万元),内容清晰、形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第三笔1.18万元借款因无借条等凭证,法院不予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依法认定为2.35万元,还款期限为2018年2月15日前。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和逾期利率,法官依法分段计算利息合计6188.14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2.35万元、利息6188.14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需守好“证据关”与“利率关”。民间借贷常见,但“口说无凭”“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本案体现两方面规则:
一、证据规则:借条、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是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本案中原告主张三笔借款,仅两笔有借条,第三笔无凭证未被认定,提醒公众“借款务必留痕”。
二、利率规则: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时,逾期利息有法定标准。2020年8月20日前,可主张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利息;之后参照起诉时一年期LPR(本案为3.1%)计算,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应通过借条、转账记录等明确金额、时间、利率;借款人应按期还款,避免违约承担额外利息和诉讼成本。发生纠纷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勿拖延致权益受损。
许姗姗
借款到期后,彭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0年至2023年间,彭某持续催讨无果,于2025年7月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偿还3笔借款共3.53万元及利息、催要费用。
案件受理后,洄水法庭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或证据。
经审理,彭某提交了两张借条(8000元和1.55万元),内容清晰、形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第三笔1.18万元借款因无借条等凭证,法院不予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依法认定为2.35万元,还款期限为2018年2月15日前。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和逾期利率,法官依法分段计算利息合计6188.14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2.35万元、利息6188.14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需守好“证据关”与“利率关”。民间借贷常见,但“口说无凭”“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本案体现两方面规则:
一、证据规则:借条、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是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本案中原告主张三笔借款,仅两笔有借条,第三笔无凭证未被认定,提醒公众“借款务必留痕”。
二、利率规则: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时,逾期利息有法定标准。2020年8月20日前,可主张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利息;之后参照起诉时一年期LPR(本案为3.1%)计算,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应通过借条、转账记录等明确金额、时间、利率;借款人应按期还款,避免违约承担额外利息和诉讼成本。发生纠纷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勿拖延致权益受损。
许姗姗
发布日期: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