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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为农村孩子习武渲染“悲情色彩”
据报道,在山东济南城北的伯乐搏击俱乐部里,学散打的孩子们聚在一起,年龄跨度从4岁到18岁,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逆袭的通道并不宽广,当发现学习没有天赋的时候,习武成了不得已的选择。
对于这些4岁到18岁的习武孩子,也需要区分看待。4岁到16岁,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如果不去上学而到搏击俱乐部里进行全日制训练,就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他们应回到学校学习,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武术。
而对已经初中毕业的孩子,他们专门学习武术,则可视为职业发展选择。对于这种选择,也不能片面定性为“不得已”。要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就应该给他们提供多元选择。已经完成义务教育的孩子,选择从事搏击运动,就属于这种多元选择的“一元”。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的教育焦虑甚至内卷,就与选择太单一相关。很多人都把升学之外的其他选择视为无奈的、不得已的选择,包括不能上普高、只能进中职等,都被归到“不得已”。随之就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现象。
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有的农村孩子学业成绩差,家长就让其辍学打工,或者学习武术;二是,学习武术,仍被认为是贫困家庭孩子在学业成绩不好时才会作出的选择。
这其实是受功利观念影响,认为不能升学,读书就没有价值。而读书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升学,也是完善自我。就算今后从事散打、搏击等运动,也需要运动员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选择习武的大多数都是没有学习天赋的农村孩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事实。但如果对此赋予某种“不得已”的“悲情色彩”,则可能影响其人格与价值观的形成。从现实看,这其实也是农村孩子结合家庭情况、社会发展,作出的适合自己的职业选择。
要让各行各业都得到发展,就要突破观念上的“八角笼”,拓宽年轻人的选择空间。如此,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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