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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勇敢说不
  本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郭少勇)近日,雁塔法院曲江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郭少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辨法析理、审慎研判,查明了被告王先生对原告李女士存在家暴情形,依法公正作出案涉双方离婚的判决,有力维护和保障了妇女权益。
  李女士和王先生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幸福的生活没过多久,两人就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王先生甚至多次对李女士动手,致使两人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李女士无奈2020年底带女儿返回了外地老家。现李女士诉至雁塔法院,要求判决与被告王先生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女士提交了其与被告王先生在2020年底达成的协议,协议书中写明了“即日起男方坚决不可家暴”,王先生辩称该协议系其前往李女士家中协商时,遭受了李女士及其家人的胁迫才签的字,但是结合查明的该协议书形成的经过,法官认定王先生对李女士存在家暴情形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李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积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时,法官对被告分居前的家暴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向其告知了法律后果。同时,法官也向原告告知了雁塔法院近年来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反家暴措施,鼓励原告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勇敢站出来、坚决说出不!如果二人之间的感情走到了镜难圆、水难收的地步,也应抱以“一别两宽,各自安好”的平和情绪和理性态度去面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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