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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请求家务补偿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郑彤)
近日,雁塔法院西影路法庭巧妙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作为全职太太主张的家务劳动补偿款得到支持。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近20年。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婚后不久,为了让被告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张某辞职成为家庭主妇。但长期的付出并没有换来被告的理解,相反,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
考虑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张某遂起诉至雁塔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多年进行家务劳动的补偿金5万元。
西影路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研判,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决定引入妇联组织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及时由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细化调解内容。
最终,通过高新区妇联妇女维权站站长徐燕和承办法官郑彤的共同努力,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因多年全职在家照顾家人,张某认为其辛苦付出,应当得到肯定,坚持要求被告对其多年从事家务劳动进行补偿。
经过工作人员释法说理、耐心劝说,被告李某同意于今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张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补偿内容也明确写入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表示,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补偿有法可依,既体现了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照护老人的状况、在其他家庭义务中的具体付出情况、双方个人经济收入、本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等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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