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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冒用?侵权!
梁先生系某工程设计公司员工,具有水利工程师高级职称,2021年在其单位内部资质审核工程中,发现其竟在A公司“任职”。后梁先生查询获知其姓名及其水利工程师资质赫然在A公司官网展示,梁先生与A公司之间从未建立过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因此,梁先生向雁塔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雁塔法院西影路法庭张伟法官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职称资质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证明必然与个人的姓名紧密联系,冒用他人的资质必然也冒用了他人的姓名。
本案中被告A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姓名和水利工程师高级职称列入其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公民维护其个人姓名及个人职业资质的权益关系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符合公序良俗。
经审理,雁塔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梁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法官表示,对于在职场中取得各类专业资质的人来说,首先,要善于借助互联网等工具检查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其次,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避免损害扩大。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要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冒用、盗用他人资质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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