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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有何权力让住户清理家中藏书?
据报道,福州市民陈先生(化姓)称,由于自己喜欢买书藏书,家里堆放了不少书籍。4月20日,有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他的家里,称他家里堆放的书属于易燃品,存在消防隐患,要求立即整改,限期十天。4月23日,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整改”的要求主要出于善意的提醒。
考虑到存在消防隐患,因此要求陈先生限期“整改”,社区的回应听起来似乎“合理”,也应该看到背后的消防考量,但细想之下,却未必符合常情常理。比如,检查消防隐患是否有必要具体到住户家中摆设?再比如,倘若藏书存在消防风险,那衣物、酒精等其他易燃品是否也都需要定期清理?
通常来说,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主体。而限期整改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无权对居民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的要求。
明晰了法律层面的规定之后,一个更具体的问题则是——社区管理过程中,如何把握与住户私人空间之间的边界。
以此事为例,该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排查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时,他们发现陈先生家堆放了大量杂物,甚至“大门都被堵住了,无法完全打开”,因此担心“会给其带来安全风险”。
可以看到,社区的出发点在于排除社区的火灾风险,这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管到别人家里,逾越了行为边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住户对个人的内部生存居住空间有足够的处理权,社区管理越俎代庖需要经受严格的打量。即便是为了社区与住户安全,社区也只需提醒,必要时提供服务。
目前陈先生表示已经下单购买了灭火器,将会抓紧时间自行整理房屋。社区管理与住户之间达成了某种共识,并使得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但此事仍然给社区工作者提了醒,尽管工作内容繁复,但该有的边界仍然要守住。
胡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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