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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落实“352”机制
推动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2年,镇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陕西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围绕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绩效,从项目谋划、入库、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入手,推行“352”工作机制,对影响衔接资金使用的各要素、各环节全面开展评估、审查、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实现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夯实三级责任,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夯实牵头抓总责任。镇安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乡村振兴、发改、统战分管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镇安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总体协调、落实全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分口管理责任。由镇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全程参与,4个部门分口负责,有分有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夯实具体落实责任。按照“谁申请项目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的原则,落实部门、镇办的绩效目标主体责任。同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要求,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落实五项措施,解决监管不严的问题。实行一周一通报。对项目进度、资金支出,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目标,重点阶段每周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县委督查室下发衔接资金支出通报22期,通过催办、检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实行一周一评比。根据资金支出率,每周进行排名,对连续3次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和镇办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3次综合排名末位的单位和镇办在年终考核积分中扣除一定分值;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衔接资金绩效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一季一检查。由镇安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抽调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业务干部,聚焦资金绩效管理关键环节,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镇办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镇安县聘请第三方,对标国省考核要求,随机抽选45个项目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全年,共开展督导检查6次,发现问题7类15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半年一培训。为解决各单位、各镇办想干不会干的问题,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主要从项目入库、项目管理、资金报账、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公开公示等6个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业务能力。全年,共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培训3次,培训345人次。落实一年一考评。当年对各单位、各镇办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聚焦项目进度、资金支出,针对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的难点和痛点,实行年度资金支出承诺制,对不能按照承诺期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效衔接和年度考核两项工作评优资格,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减1分。
  实行两项制度,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严格限时办结制度。规范资金下达流程,从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文件之日起,均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衔接资金主管部门;县本级安排的1050万元,在县人大批复预算后30日内下达到县乡村振兴局。严格资金催办制度。对衔接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不及时、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单位或镇办下发催办函。开展专项催办8次,下发催办函8份,下发《关于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1份,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验收报账,不断提高资金支出率。
  通讯员 梁志武 朱顺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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