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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具体措施》出台
本报讯(记者 叶瑛 通讯员 段光耀 董自庭)
《商洛市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具体措施》近日印发,(以下简称《措施》),按照“培育‘五类人才’、发挥主体培养作用、健全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建章立制,旨在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措施》强调,培育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五类人才”,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大高素质农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扩大乡村教师队伍招聘,安排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持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
《措施》强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加快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农民科技教育信息中心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
《措施》强调,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和乡村人才培养进程,推进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开展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强化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人才服务保障。
《措施》要求,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组织保障,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大乡村人才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做好财政资金拨付与监管,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搭建聚才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吸引人才留在乡村,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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