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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以及申领流程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此次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退役军人;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西安市人社部门提醒,此次的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予受理。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大厅”“便民服务”栏目“就业创业”板块,登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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