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工业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陕西省公办高校学费新标准出炉
“老线”焕发新动能
西安中考6月19日至21日举行
2021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53614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违法处罚力度
麦浪滚滚 观﹃丰﹄景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违法处罚力度
6月1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而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还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此外,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出现的安全生产新情况,以及一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也增加了相关规定。
新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