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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办高校学费新标准出炉
“老线”焕发新动能
西安中考6月19日至21日举行
2021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53614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违法处罚力度
麦浪滚滚 观﹃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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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同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此外,该法还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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