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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新规保护秦始皇陵——
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人造景观、景点
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省文物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共计37条,其中新增9条,删去1条,调整修改28条。《条例》的修订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突出对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四)项规定,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其他建筑物,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对于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临潼文物、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本组稿件均由记者周生来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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