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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 通讯员 刘丽超)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新成立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17名委员组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程福波主持会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同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项公益性职责。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将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保委,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维权机制、强化社会共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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