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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疫情防控临时性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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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疫情防控临时性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报讯(记者 柴迎)
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保障工作,该厅对疫情防控期间陕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目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和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要根据当地建设项目及项目环评特点,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疫情防控形势下环评审批新方式。如环评咨询方面可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环评受理方面可暂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服务,仅保留网络受理;技术评估方面可采取专家函审等形式,确需会议评审的应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环评批复文件采取网络或邮寄送达。力争环评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此外,还要主动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接,深入一线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没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解决好项目选址以及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问题,指导依法依规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和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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