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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陕西严打14项违法犯罪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
  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
  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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