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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病患者明年底前纳入慢病管理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统一管理。2019年底前,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应治尽治,让患者全部得到医疗救治,并纳入慢病管理。
据悉,对陕西省常住居民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将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康档案和救治台账,针对同意治疗的患者,完成不少于80%的治疗任务;对经过筛查且符合手术指征的地方病患者,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手术自愿原则,开展手术治疗工作;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市、县要指定1至2所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救治工作台账、跟踪管理。省级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共4家,分别是: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
对于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暂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待中省医保特殊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先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骨节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
陕西省卫计委将对地方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考核,实行季度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救治工作不力的地市、单位,年底一律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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