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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榆阳区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本报通讯员 王森 赵乐乐 贾佳丽
  今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严格把控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监督、报账四个环节,全面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强力助推脱贫攻坚。 
  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四制”
  坚持项目法人制,扶贫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策划、实施、验收全程负责,以保证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公告公示制,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全面推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实行报账制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账。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审计结果报账,5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审计按照报账流程直接报账。经审查合格后,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并报区扶贫办备案。 
  狠抓项目实施,积极推行“一事一议”
  扶贫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坚持公开原则,全面接受相关部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把时间关,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推进,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分级验收。 
  强化项目监督,构建“干、群、社、媒”全方位监督体系
  区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各级帮扶部门和帮扶责任人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乡、村项目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区级政府部门将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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