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副刊
第04版:专刊
标题导航
加大扶贫脱贫监督问责力度
6家世界500强企业进驻高新绿地中心
迅速组织发动干部群众投入抗旱
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历史
高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陕七成小微企业对未来投资乐观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首推“公路债”
终结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历史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为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亮相,意味着未来政府新建收费公路将不再靠银行贷款筹资。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里程10.05万公里,后者建设累计投资额为38172.8亿元。在这3.8万亿元中,政府债务性资金投入为27205.1亿元,而银行贷款又在债务性资金中占据25580.1亿元,这意味着大约67%的政府投资依赖银行贷款。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新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刘红霞 赵文君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