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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安全
高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7月以来,陕西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7月12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认真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单位要统筹安排,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依法责令改正。
  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以2015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为准。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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