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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八项制度”助推追赶超越
  本报讯(记者 乔刚 通讯员 陶毅博)近日,潼关制定出台了《潼关县推进追赶超越抓好工作落实八项制度》。
  “八项制度”即:责任书制度。签订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任务责任书,定期听取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点评。承诺书制度。对全县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县级各部门(单位)和镇(办)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承诺。军令状制度。对县域经济监测指标、市考县指标、重点项目、脱贫攻坚等工作,由县长与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军令状。任务交办制度。县委、县政府就某项或全局性工作召开临时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决议内容形成交办单,经县长签发后,交办责任单位,并签订回执单。电视问政制度。由县人大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领导根据日常督查、视察、上级通报情况协商进行电视问政。人大质询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对考核指标下滑,项目建设滞后,特别是对潼关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激励嘉奖制度。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容错免责制度。根据“三项机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出于对工作需要考虑、没有主观故意、不谋私利的行为造成失误后果的党员干部,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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