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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引领西安兵器基地新跨越
中国——履行禁化武公约的典范
为大飞机颁发首张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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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禁化武公约的典范
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大会将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相关国家经过20多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2年9月形成公约草案。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公约”。
今年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20周年,刚过去的4月29日是第二个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让我们走近这个陌生又熟悉的领域,了解化学武器的危害、《公约》的内容和意义以及中国在禁化武进程中的卓越贡献。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要内容目标宗旨:销毁现有化学武器库存并永久性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使化学领域的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化学武器裁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彻底销毁此类武器。
防扩散:通过要求缔约国提交宣布和对宣布设施的核查,防止化学武器再现。
国际援助与合作:向缔约国提供防护援助;促进和平利用化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使化学领域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的任何军事准备;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一方从事公约禁止一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动。不禁止:工业、农业、研究、医疗、药物或其他和平目的,以及防护和执法目的。每一缔约国在不违反公约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而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保有、转让和使用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
中国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推动《公约》诞生,全程参与《公约》谈判,对《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3年1月13日,钱其琛副总理在巴黎代表我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1997年4月25日,中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该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第78个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缔约国的主要义务
1、建立国家立法以确保公约有效执行;
2、建立国际履约机构;
3、宣布每年两次向OPCW宣布《公约》所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加工、消耗和进出口数据;
4、销毁化学武器库存及其生产设施;
5、接受OPCW对相关设施的现场核查;对《公约》所监控化学品及其技术设备的进出口实行管制,以防止向非缔约国或非政府组织扩散;
6、国际合作与援助。
中国——履行禁化武公约的典范
公约生效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践对公约的承诺,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断完善国内履约和防扩散立法,加强国家履约机构和履约队伍建设,完善中央和地方履约工作体系和机制;按时提交各类国家宣布,顺利通过国际禁化武组织现场核查,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管和履约宣传培训,切实做好防扩散工作;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监控化学品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日本销毁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推进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履约工作,同时努力在“一个中国”框架下,妥善解决台湾履约问题;加强国际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公约全面、有效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维护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赢得了国际禁化武组织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20年履约,历程艰辛,成绩斐然。禁化武组织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戮力同心,积极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目标的实现,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展望未来,前景光明,任重道远。我们深信,世界人民铲除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共同意志和历史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坚定地和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实现公约目标,迎来一个无化武的世界,一如既往,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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