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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动文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陕西省文物局下发《关于推动全省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鼓励支持陕西省范围内文博单位利用文物藏品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意见》明确陕西省文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50%的文物进出境展览交流项目配套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全省文化创意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超过5家、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超过2家。通过自主与联合发展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和竞争力强的文物创意产品体系,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支持文博单位筛选适合发展文创产品的文物数据信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授权或监制等方式发包给生产经营企业制作销售;授权或监制的利润由版权人、二次版权人、服务商、投资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成。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策划文物展览的同时同步策划文创产品开发,做到陈列展览与文化创意产品有效结合,真正实现将“博物馆带回家”,促进优秀文物资源的传承和传播。
另外,《意见》指出,鼓励文物复仿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博览等方式助推文创产业开发;支持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开发,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大众的文创产品。支持文物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物旅游产品质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鼓励搭建面向全行业的产品开发、版权交易等平台,借助文物进出境展览和交流平台促进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意见》还强调,文博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坚持科学规划文创产品开发,依托重点特色文博单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品牌;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培育兼具文物素养和法律知识的人才,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创产品开发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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