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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新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文章字数:811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日前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2017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系统性修订升级,《规定》为行业产品开发提供了要求明确、标准清晰的制度遵循,是对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保障内容持续丰富,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和运用有待强化、公司产品评估修订和清理注销的标准需进一步细化。
  对此,新规搭建起覆盖准入、条款、定价、运行、治理等多维度的监管框架,从源头规范产品开发行为,将强化产品监管、规范开发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贯穿始终。
  记者梳理各类投诉平台后发现,“自动续费不知情”“投保限制条件不明确”和“低价活动引流,未充分提示后续扣费规则”等问题,是保险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对此,《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求强化标准规范,条款表述应当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规定》还对附加险的开发管理设置专章予以规范。监管层面同样明确,附加险作为主险的补充,开发目的是保持主险稳定性的同时适当增加其灵活度,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实践中,个别公司存在将实质内容较为独立或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条款设计为附加险,甚至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错误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消费者而言新规带来多重利好。备案条款与实际销售、理赔规则保持一致,附加险责任更加清晰透明,特别是约定受到严格约束,财险产品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提升,有助于减少“投保容易理赔难”“条款暗藏猫腻”等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于典
发布日期: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