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开展全市律师业务培训
文章字数:616
近日,由榆林市司法局主办、榆林市律师协会承办的“2026年全市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业务培训”在榆林高新区成功举行。
本次培训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授课。刘竹梅曾参与我国多部法律立法工作,并主持制定多项环境资源侵权、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为题,深入剖析了该法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核心制度创新。她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立法目的,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规则。针对榆林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她详细阐释了环境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禁止令保全措施及证据规则,为律师处理复杂环境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她还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与涉矿产资源审判若干问题”进行专题授课,系统梳理了新法在矿产资源权属争议、矿业权出让转让、勘查开采审批及生态保护义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本次培训内容翔实,针对性强,既有宏观政策解读,又有微观实务指引,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参训律师纷纷表示,通过一天的深度学习,对两部新法的立法精神、核心制度及司法适用难点有了更为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切实提升了服务榆林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能力。 张震
本次培训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授课。刘竹梅曾参与我国多部法律立法工作,并主持制定多项环境资源侵权、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为题,深入剖析了该法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核心制度创新。她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立法目的,重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规则。针对榆林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她详细阐释了环境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禁止令保全措施及证据规则,为律师处理复杂环境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她还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与涉矿产资源审判若干问题”进行专题授课,系统梳理了新法在矿产资源权属争议、矿业权出让转让、勘查开采审批及生态保护义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本次培训内容翔实,针对性强,既有宏观政策解读,又有微观实务指引,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参训律师纷纷表示,通过一天的深度学习,对两部新法的立法精神、核心制度及司法适用难点有了更为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切实提升了服务榆林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能力。 张震
发布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