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党建引领数字法治建设新时代数字法治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文章字数:2,456
一、坚持党对数字法治的全面领导:根本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新时代法治理论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这一根本原则在数字领域同样得到彰显,构成了数字法治观的根本保障。
“党管数据”是坚持党对数字法治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党管数据”意味着把党的领导贯穿在网络与数据治理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具体而言,党对数字法治的领导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把控方向,谋划数字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确保数字技术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和人民根本利益,规避技术失控与资本无序扩张;其二,统筹力量,有效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破除数据壁垒与“数字孤岛”现象,形成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其三,保障安全,构建全方位的数字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技术风险等各类挑战,坚守数字主权和安全底线。
新时代网络治理重要论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要求把党管互联网作为重要政治原则,确保网络法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数字时代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内在关联。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明确要求“坚持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党领导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化发展:价值内核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论述明确,“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这明确了数字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
在数字法治建设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需要从三个维度着力。其一,强化数字人权保障。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权利、数字身份权、数字隐私权等视为基本人权予以充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正是这一理念的典型体现,为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制度基石。其二,推动数字普惠与共享。促进数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使数字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遏制“数字鸿沟”演变为“数字不平等”。其三,在数字治理中凸显民主体地位。在算法设计、平台规则制定、数字政策形成等环节广泛汲取民意,保障数字社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人民性”构成了新时代法治理论的鲜明特质。数字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并非局限于现代化数字技术手段在法治建设中的实际应用,更在于相关技术手段如何更有效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否则,纯粹的“技术决定论”将使数字法治建设面临异化的风险,背离法治建设的初衷。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辩证方法论
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需同步推进”。这一原则为解决数字领域的核心矛盾提供了深刻的辩证思维。
这一方法论的核心要义在于:其一,反对两种极端倾向。既反对“先发展后治理”的片面思维,即因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对风险放任不管;也反对“因噎废食”的保守思维,即为保障安全而一味禁止、扼杀创新。其二,追求动态平衡。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探寻鼓励数字产业创新与实施有效审慎监管之间的最优平衡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构建了以数据主权为核心、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底线的数字法治体系,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了“发展—安全—人权”三位一体的中国方案。其三,实现协同赋能,推动技术与法律相互促进。一方面,运用法律对技术发展进行规制,明确其底线与红线;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提升法律实施效能,提高监管效能与司法效率。
在基层党建实践中,这一方法论得到了生动运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党建“红色引擎”为驱动,在数字化变革中构建“政治理论+技术技能”双轨培训体系,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数字技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业务能力。依托党组织优势,该院打破“数据孤岛”壁垒,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成功追缴900余万元税款,实现党建引领下数字赋能与精准监督的有机统一。这一实践表明,统筹发展和安全不仅是宏观治理原则,更是可操作的党建工作方法。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治理效能,能够在保障安全底线前提下释放数字技术创新活力。
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愿景
面对人类文明发展和全球数字治理的新形势,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应运而生,倡导遵循“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论述明确,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
这一全球愿景具有深远意义。其一,拓宽全球视野,将数字治理的视野从国家内部层面延伸至全球层面,强调中国不仅是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参与者,更应成为全球数字规则制定的关键贡献者和引领者。其二,提供法理依据,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对话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和道义根基。其三,指引国际法治,倡导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成为数字法学在国际法维度的重要指引。
新时代数字法治观,凭借其严谨的逻辑架构系统性地回应了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由谁领导、为谁服务、如何发展、走向何方”等根本性问题。其宛如一座灯塔,为在数字浪潮中探索前进的数字法治建设明确了根本的政治原则、核心的价值取向、科学的方法路径以及广阔的全球视野。在党建引领下,将数字法治观的理论要求转化为制度建设与治理实践,是推进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唯有坚定不移地以新时代法治理论为指引,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才能在数字化浪潮中筑牢法治根基,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尉钏(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新时代法治理论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这一根本原则在数字领域同样得到彰显,构成了数字法治观的根本保障。
“党管数据”是坚持党对数字法治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党管数据”意味着把党的领导贯穿在网络与数据治理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具体而言,党对数字法治的领导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把控方向,谋划数字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确保数字技术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和人民根本利益,规避技术失控与资本无序扩张;其二,统筹力量,有效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破除数据壁垒与“数字孤岛”现象,形成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其三,保障安全,构建全方位的数字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技术风险等各类挑战,坚守数字主权和安全底线。
新时代网络治理重要论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要求把党管互联网作为重要政治原则,确保网络法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数字时代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内在关联。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明确要求“坚持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党领导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化发展:价值内核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论述明确,“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这明确了数字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
在数字法治建设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需要从三个维度着力。其一,强化数字人权保障。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权利、数字身份权、数字隐私权等视为基本人权予以充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正是这一理念的典型体现,为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制度基石。其二,推动数字普惠与共享。促进数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使数字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遏制“数字鸿沟”演变为“数字不平等”。其三,在数字治理中凸显民主体地位。在算法设计、平台规则制定、数字政策形成等环节广泛汲取民意,保障数字社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人民性”构成了新时代法治理论的鲜明特质。数字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并非局限于现代化数字技术手段在法治建设中的实际应用,更在于相关技术手段如何更有效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否则,纯粹的“技术决定论”将使数字法治建设面临异化的风险,背离法治建设的初衷。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辩证方法论
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需同步推进”。这一原则为解决数字领域的核心矛盾提供了深刻的辩证思维。
这一方法论的核心要义在于:其一,反对两种极端倾向。既反对“先发展后治理”的片面思维,即因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对风险放任不管;也反对“因噎废食”的保守思维,即为保障安全而一味禁止、扼杀创新。其二,追求动态平衡。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探寻鼓励数字产业创新与实施有效审慎监管之间的最优平衡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构建了以数据主权为核心、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底线的数字法治体系,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了“发展—安全—人权”三位一体的中国方案。其三,实现协同赋能,推动技术与法律相互促进。一方面,运用法律对技术发展进行规制,明确其底线与红线;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提升法律实施效能,提高监管效能与司法效率。
在基层党建实践中,这一方法论得到了生动运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党建“红色引擎”为驱动,在数字化变革中构建“政治理论+技术技能”双轨培训体系,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数字技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业务能力。依托党组织优势,该院打破“数据孤岛”壁垒,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成功追缴900余万元税款,实现党建引领下数字赋能与精准监督的有机统一。这一实践表明,统筹发展和安全不仅是宏观治理原则,更是可操作的党建工作方法。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治理效能,能够在保障安全底线前提下释放数字技术创新活力。
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愿景
面对人类文明发展和全球数字治理的新形势,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应运而生,倡导遵循“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论述明确,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
这一全球愿景具有深远意义。其一,拓宽全球视野,将数字治理的视野从国家内部层面延伸至全球层面,强调中国不仅是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参与者,更应成为全球数字规则制定的关键贡献者和引领者。其二,提供法理依据,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对话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和道义根基。其三,指引国际法治,倡导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成为数字法学在国际法维度的重要指引。
新时代数字法治观,凭借其严谨的逻辑架构系统性地回应了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由谁领导、为谁服务、如何发展、走向何方”等根本性问题。其宛如一座灯塔,为在数字浪潮中探索前进的数字法治建设明确了根本的政治原则、核心的价值取向、科学的方法路径以及广阔的全球视野。在党建引领下,将数字法治观的理论要求转化为制度建设与治理实践,是推进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唯有坚定不移地以新时代法治理论为指引,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才能在数字化浪潮中筑牢法治根基,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尉钏(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发布日期:202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