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字数:438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效能,精准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底,2024版旧《办法》同步废止。
  《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由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管理,依托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资金。在资金使用层面,《办法》划定清晰支出边界,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合规就业扶持支出。
  《办法》细化了各类补贴的支持标准,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就业创业补贴方面,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可获每人每月1000元基础补贴,见习留用率达标最高可上浮至1500元;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满1年,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分别设置单位吸纳和灵活就业两类补贴标准,明确不同群体最长享受期限。 赵万山
发布日期: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