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发布
西安3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彰
文章字数:701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授予25个集体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5名个人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西安市3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彰。
  其中,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莲湖区税务局北院门税务所获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教师周兴,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凤凰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赵亚娟和蓝田县蓝关街道蓝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西玲获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此次获评的3个模范集体,立足各自职能,用心做好民族团结各项工作。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聚焦辖区多民族聚居实际,把民族团结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办好各族群众急难愁盼实事,营造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创新工作载体,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搭建各族群众沟通互助平台,推动共同理念走进群众日常生活。莲湖区税务局北院门税务所深耕民族聚居区,优化办税服务,落实惠民税费政策,用心用情服务辖区各族市场主体和群众,以务实举措助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受表彰的3名模范个人来自教育、社区一线岗位。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教师周兴立足三尺讲台,主动担起西藏班班主任重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教学,润物无声播撒民族团结种子。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凤凰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赵亚娟扎根社区,打造“服务最大化”社区阵地,常态化走访各族居民,做实做细民生服务,当好各族群众的贴心人。蓝田县蓝关街道蓝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西玲多年深耕基层一线,心系各族群众冷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实干担当促进邻里团结和睦,用实际行动诠释民族团结的时代内涵。 刘雪妮
发布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