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汉中六部地方性法规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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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韩轩)近日,汉中市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汉中打包修订六部地方性法规,同步完成市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排查发现,汉中市9部涉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有64条内容与法典存在不一致。按照法制统一、务实管用原则,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法规打包修改,经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决定8月4日重新公布,8月15日与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另外3部法规留待后续修法时一并调整。此次修改共作出64处调整,不新增行政许可和处罚,重点完善大气、水生态保护相关制度。《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36条,优化焚烧管控条款,新增自动监测、扬尘治理、大气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等制度,统一处罚标准。《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14条,健全黑臭水体整治、生态分区管控、排污监管机制。其余四部法规同步完成相关条款修正。同时全市清理县区人大11部决议决定,废止10部、修改1部。
  发布会上,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中市水利局就法规落地进行解读。汉中市将聚焦散煤、扬尘、餐饮油烟等民生污染问题,强化执法监管,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河湖长机制,鼓励志愿者、民间护河队伍参与汉江保护,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下一步,汉中市将抓好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督,以法治护航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