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化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网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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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西安对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中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获取的电子申请材料实行无纸化办理。
  自7月3日起,购房人通过“i西安”APP在线申请办理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时,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注“电子材料”字样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时,申请人仅需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并完成实名认证,不再另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登录“i西安”APP,在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文件资料】界面中《完税凭证》栏后标注“电子材料”字样的,视为登记系统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电子完税凭证,无需申请人自行提交。未标注“电子材料”字样的,申请人仍须将真实有效的纸质契税完税证明拍照上传并邮寄原件,具体内容详见系统提示信息。
  申请人登录“i西安”APP,在商品房自行办证业务【文件资料】界面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栏标注“电子材料”字样的,视为登记系统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电子网签合同,无需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人点击“预览”即可查看,无需拍照上传,不再邮寄提交相对应纸质材料。未标注“电子材料”字样的,仍需申请人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拍照上传并邮寄原件,具体内容可参照系统提示信息完成。
  此外,申请人也无需邮寄不动产销售发票、维修基金票据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龚伟芳
发布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