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684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实施机关,明确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类型。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确,权责清单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本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负责,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权责清单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将权责清单中依申请类行政职权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行政机关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所属权力和责任并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其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清单的应用与监督方面,《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推进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等各类应用目录清单的深度融合和衔接统一,实现与各类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同源管理、同源公开、同步调整、多方使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法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超越权限行使或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减少对应责任,不得推诿或怠于履行责任;通过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晰部门间、层级间职责边界,优化内部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实现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相互印证、无缝衔接,推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文艳
发布日期:202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