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机构洗脑式诱导支付高额服务费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费用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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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青年男女牵线搭桥、说媒撮合本是一件“多赢”的好事,近年来有商业机构亦从中发掘到商机,以婚介相亲为目的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个别婚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导致婚恋市场乱象频发,低质量服务、收钱不办事、夸大宣传成为主要问题,甚有门店突然关闭、红娘失联等现象发生。近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受理了一起求婚者起诉婚介机构未依约履行婚介义务的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前往婚姻中介机构咨询相亲服务,该机构向其展示诸多“优质男”信息,工作人员采取轮番推销、制造焦虑、限时逼单、锁定优惠、饥饿营销等方式持续诱导,还通过展现以往成功脱单数据和案例等方式换取陈女士信任,最终致使陈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高价婚介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19800元。事后陈某发现服务内容缩水、对象信息不实,时过将近三个月,该公司并未向陈女士提供实质性服务。不仅如此,很多机构口头承诺的内容在合同中并未体现,故陈女士认为在其被强行“授课”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构成重大误解,遂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19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婚姻中介机构以洗脑式营销、套路化推销手段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签约,在签约后又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此类违背诚信、违背意思自治的不诚信交易行为,法院坚决予以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非真实意思表示情形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原告要求撤销案涉婚介服务合同并主张被告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198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被告全额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服务费19800元。
  法官提醒
  通过总结部分案例,部分不良婚介公司的经营套路为:首先制造年龄焦虑,反复提及求婚者年纪很大,强调“已经到了不得不找的年龄”;其次强调自身专业性强,把求婚相亲作为一件专业事情讲述,称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做”会事半功倍,降低消费者警惕性。通过多个红娘“轮番上阵”,持续给求婚者输出焦虑和压力,让顾客当场签约缴费。遇到上述情形时,务必保持警惕,可以采取“拖字诀”战术处理,想方设法先行离开婚介所,冷静思考之后决定是否签约。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请一定留存好证据,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口头宣传的内容是否记载在合同中。如果口头承诺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则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其承诺的内容明确写入合同中使之成为书面协议的组成部分;倘若没有载明口头承诺的内容,消费者在诉讼中需要举证经营者曾向其承诺过的相关内容,此时消费者举证较为困难,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另外,在合同上签字时务必认真审查合同约定的自身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条款的合理性,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姬欣然
发布日期: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