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文章字数:668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安排,陕西省近日启动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并对2022年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步开展复核,旨在持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助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部署,参与第五批评价认定的企业,以及2022年已获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均需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依据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及结果公示,并须在2026年5月10日前,将拟认定及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至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将对各地报送名单进行抽查复核,备案后统一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据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企业须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或淘汰的类别,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也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复核,经所在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可延长3年。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出现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行为,或者被查实存在数据造假,将被直接取消认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刘骁华
根据部署,参与第五批评价认定的企业,以及2022年已获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均需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依据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及结果公示,并须在2026年5月10日前,将拟认定及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至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将对各地报送名单进行抽查复核,备案后统一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据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企业须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或淘汰的类别,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也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复核,经所在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可延长3年。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出现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行为,或者被查实存在数据造假,将被直接取消认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刘骁华
发布日期: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