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
文章字数:388
日前,记者从咸阳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咸阳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新标准已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900元/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60元/人每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320元/人每月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秦都区、渭城区及西咸共管区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为1320元/人每月,其他县市提高至730元/人每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核算比例分别调整为10%(全自理)、20%(半护理)、30%(全护理)。提标后,分类施保原有补助额度保留,不再与低保标准挂钩。
提标后,咸阳市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护理费核定比例两项指标与西安对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别实现了市域内统一标准,农村低保救助由3个档次调整到4个档次,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缩小了两市社会救助标准差距。高依
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900元/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60元/人每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320元/人每月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秦都区、渭城区及西咸共管区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为1320元/人每月,其他县市提高至730元/人每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核算比例分别调整为10%(全自理)、20%(半护理)、30%(全护理)。提标后,分类施保原有补助额度保留,不再与低保标准挂钩。
提标后,咸阳市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护理费核定比例两项指标与西安对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别实现了市域内统一标准,农村低保救助由3个档次调整到4个档次,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缩小了两市社会救助标准差距。高依
发布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