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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委员胡燕:
建议取消或改革 供暖“空置费”(基本热费)
文章字数:1,092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 实习记者 权子昂)目前,西安市对申请停止用热或房屋空置的居民用户,仍按总热费的30%收取“基本热费”,俗称“空置费”。陕西省政协委员、省妇女体育协会会长胡燕发现,“未服务,却付费”、“付费不达标,停暖仍缴费”、供热垄断等现象限制了居民选择取暖方式的自由。
  现行支持收取基本热费的主要依据是《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配套价格通知。供热企业收费的理由有:一是热能具有传导性,空置房会吸收邻户热量,导致供热企业需增加能耗以维持整体温度;二是供热管网、设备维护存在固定成本,需由全体用户分摊。
  胡燕认为,上述收费的理由显然说服力不足。一方面,热能传导是物理特性,但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不应完全由未消费的个体用户承担,而应通过优化系统设计、财政补贴或由实际用热户分摊等方式解决。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全部固定运营成本(包括为未售出房屋配备的供热负荷)简单按面积分摊给所有用户,包括未接受服务的用户,这与提供公共服务应追求的精细化管理、成本透明和公平负担原则相悖。同时,西安市现行供热条例及收费政策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时代要求。
  胡燕调研发现,国内许多城市已率先开展改革,河北省涿州市自2024-2025采暖季起,明确对办理暂不用热的空置房用户,供热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石家庄、沈阳市、大连市等也已取消基础热费。天津市、长春市按标准热费的20%收取。陕西省榆林市也推出的“两部制热价”改革,大幅降低了基础热费。
  为切实回应民生关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城市供热服务高质量发展,借鉴他市的先进做法,胡燕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取消或改革供暖“空置费”(基本热费)的提案》,针对西安市供暖“空置费”的收取改革提出立即启动政策评估与修订程序、分步推动空置费改革建议、强化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建议。
  首先,建议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司法、财政等部门,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关于基本热费的条款进行专项评估。论证该收费的必要性、公平性与合法性。
  其次,从短期来看,可参照天津、长春等地经验,率先将空置费收取比例适度降低,并严格将收费与供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从中期来看,大力推广并强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学习榆林“两部制热价”经验,改革热价结构,降低成本;从长期来看,明确取消供暖空置费。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降低供热成本,而非简单转嫁给未用热居民。
  同时,建议建立更透明、便捷的测温、投诉和退费渠道,明确供暖不达标的赔偿标准与处罚措施,倒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最后,建议探索在特定区域引入新的供热主体或技术路线,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主动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创新收费模式。
发布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