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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明年6月起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文章字数:945
  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
  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下称“开办机构”),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等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下称“养老金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同时,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通知》要求,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国债公司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
  伴随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将进一步优化。罗志恒表示,这将为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提供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全新选择,精准弥补了原有养老产品在超低风险领域的空白。而凭借国债极高的国民认可度,还能有效激励已开立养老金账户的居民将“沉睡”资金转化为实际投资,提升整个制度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另外,通过引入稳健资产吸引更多长期资金持续流入,直接壮大以个人账户为核心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从而扎实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 韦夏怡
发布日期: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