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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时讯
《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施行
文章字数:563
  本报讯(记者 陈涛)记者从9月29日安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30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对立法目的与依据、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进行规定。
  《条例》主要强调四个方面: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管护,《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推动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主题创作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清晰划分宣传、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