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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
文章字数:797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正式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按病种付费管理,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对于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行为、主动控制成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维护参保人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按病种付费的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核心要素及配套措施,突出三方面规范:规范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并据此确定按病种付费总额,强调总额预算的刚性;规范分组方案制定与调整,明确其制定主体、框架、数据和意见支撑及调整内容,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规范核心要素和配套措施,厘清权重、费率、支付标准等内涵,要求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就核心要素确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同时规范特例单议、预付金等医保支付配套措施以提高科学性。此外,《办法》还明确将按病种付费要求纳入协议管理,通过加强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等,提升按病种付费标准化水平。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国家建立病种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数据、意见建议、临床特征规律、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病种分组,并在当年7月底前发布。国家版病种分组方案调整后,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地分组。必要情况下,可适时调整。其中,DRG分组方案调整在保持主要诊断大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重点调整核心分组和细分组;DIP病种库调整则重点针对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
  《办法》还明确,医保部门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等,结合国家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医疗机构收治复杂重症患者、合理使用新药耗新技术。梁倩
发布日期: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