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源头上防止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
文章字数:1,138
近日,西安市政府公布新制定的《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办法》施行,2008年1月3日西安市政府公布的《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重新制定《办法》是西安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新《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完善,由原来的五章35条调整为七章48条,修改调整原条款31条,新增条款21条,删除原条款4条,并将多年来西安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治层面予以总结固化。
新《办法》增设“基本规范”章节,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范围,以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包括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七类情形,从源头上防止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
在制定程序方面,新《办法》强化全流程管控,要求文件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在文件起草前,应当根据文件的制定主体、文种、发送范围、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并明确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特别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环节明确了“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底线要求,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审签。
新《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或者“试行”字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作出延期决定以及清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性要求作了规定,并增加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变更效力状态的程序和责任。
据介绍,新《办法》将进一步加强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司法局将负责统筹推动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新《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刘晓云 陈少华
据了解,此次重新制定《办法》是西安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新《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完善,由原来的五章35条调整为七章48条,修改调整原条款31条,新增条款21条,删除原条款4条,并将多年来西安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治层面予以总结固化。
新《办法》增设“基本规范”章节,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范围,以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包括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七类情形,从源头上防止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
在制定程序方面,新《办法》强化全流程管控,要求文件起草部门或者机构在文件起草前,应当根据文件的制定主体、文种、发送范围、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并明确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特别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环节明确了“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底线要求,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审签。
新《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或者“试行”字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作出延期决定以及清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性要求作了规定,并增加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变更效力状态的程序和责任。
据介绍,新《办法》将进一步加强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司法局将负责统筹推动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新《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刘晓云 陈少华
发布日期: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