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文章字数:669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主要包括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频次管控、权责管控、过程管控以及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等五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限。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要求,对照权责清单完成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已有标准清理,形成本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清单,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并经本级政府审定的行政检查主体,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事项、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除按程序予以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外,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方案》提出,对行政检查实行上限和计划管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管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一律合并实施,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方案》提出,健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权责管控。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上下级共有的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事项违规交由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适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形势。加快完成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高效监督管理。 文艳
《方案》主要包括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频次管控、权责管控、过程管控以及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等五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限。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要求,对照权责清单完成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已有标准清理,形成本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清单,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并经本级政府审定的行政检查主体,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事项、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除按程序予以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和受委托组织外,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方案》提出,对行政检查实行上限和计划管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频次管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一律合并实施,实行部门内“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方案》提出,健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权责管控。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上下级共有的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事项违规交由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适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形势。加快完成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高效监督管理。 文艳
发布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