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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活动
文章字数:566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权子昂)2025年寒假已至,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22日对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
  首先,要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此外,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最后,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
发布日期: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