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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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稳中求进 推进人大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省地方性法规达到159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82部,目前,现行有效的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分别达到了206部和187部,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近年来,陕西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得到不断加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为一座山脉立法的条例;《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戏曲保护立法;《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是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施行后全国第一部节水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护航陕西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深化“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四个经济”,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比如,制定、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倡导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落实防范金融风险属地责任,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爱国卫生条例,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补充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优待保障措施,树立社会正气、弘扬核心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重视基层立法在法规调研论证中倾听人民呼声。健全和完善立法听证、论证、评估、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协商协作、基层立法联系点、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保证立法全过程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例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收到意见建议1000多条,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发放调查问卷23902份,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和网上留言18214条。
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今年以来,围绕31部法律法规草案征集到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1527条,其中被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部或者部分采用131条。
修订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均彰显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民生需求,不断提升三秦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从法规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不到一个月时间,也是迄今为止陕西最“小”的法规,只有9条规定,这部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防灾避险转移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受到全国人大肯定。近年来设区的市法规中,精致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也在不断涌现,如《西安市霸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24条),《咸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3条),《安康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1条)等等这些法规都是小体量,但主题鲜明,针对性强,精准契合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地方立法工作在质量与效率方面实现了双提升。从数量看,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了1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其中西安市8部,其余9个设区的市平均每个市1部左右;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达到38部,设区的市法规总量已经达到187部。从内容看,逐步摆脱了同质化倾向,今年的38部设区的市法规中除8部是对立法条例的修订外,其余30部分别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规11部,涉及本地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6部,涉及基层治理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5部,涉及备案审查1部,这些法规为推动陕西地方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提供了强劲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候思宇
发布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