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正式实施
文章字数:1,118

12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6条组成,对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进行了规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6条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实践经验,是一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的探索性、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由数智化监管、信用管理、监督检查等26条组成。
明确了监管分工。法规第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明晰了监管内容。法规第五条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第七条对监测机构资质管理进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运维机构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对转包和分包作出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禁止篡改伪造数据,并列举了具体情形。第十一条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对受托方开展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信息。
明确了监管方式。法规第十二条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数智化管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第十三条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行使的职权。第十四条对案件移送移交作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第十六条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严厉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
目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性质最恶劣、社会影响最大的违法行为,也是必须从严从重惩处的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该法规第21条规定对机构设定处罚外,还对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和从业限制。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机构和人员的“双罚”,是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陕西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中,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一起。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依照上限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将依照《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对于弄虚作假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通过环境监测协会等组织向行业内部进行通报,禁止其五年内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更好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周生来
发布日期: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