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
文章字数:339
为加强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等工作。
《办法》明确,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 张维
《办法》明确,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 张维
发布日期: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