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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
陕西法院通报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文章字数:738

   本报讯(记者 李勇)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陕西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6家单位应邀参加发布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1049起;审结环境民事案件5474件,环境行政案件82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其中,有1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9个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破坏森林资源类、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类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在司法措施方面,陕西法院坚持守正创新,通过“三审合一”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并对全省316名环资法官进行了全员业务轮训。同时,聘请了82名环保专家和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审判,丰富了裁判执行方式,推进了生态修复的多元化。陕西法院将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环资案件的重要量刑情节,通过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偿生态功能损失。
  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化,陕西法院推行了“河长、林长+法院院长”联动保护机制,并与省级政府部门签订了22份协作协议,全面构筑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此外,省高院还联合秦岭沿线7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悉,会上发布的8起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发布日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