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学位授予 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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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实施40余年。40多年来,我国教育的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学位条例已经难以适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在总结学位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法很有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说。
学位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将如何更好地规范学位授予,保障学位质量,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构建分级分类的学位制度
明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
最近一段时间,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冉森鹏在法院实习。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实习是专业硕士必修的学分。“实习中,我有机会深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运行,还能对接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冉森鹏说。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
“这既是加快培养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顶层设计,也是对30余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特别要指出的是,学位法第二条规定学位类型时专门写了“等类型”,这为实践中探索设立其他学位类型留下了制度空间。
这样的探索,在学位法中也进行了明确。针对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法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学位法构建分级分类的学位制度,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不同的要求,明确并细化了授予条件。根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不同特点区分授予条件,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梁鹰介绍,学位法允许专业学位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
强化学位质量保障
加强关键主体、关键环节把关
强化学位质量保障,是学位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学位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保障学位质量”,并设专章作出细化规定,全面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学位法一方面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专家对已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
在学位授予程序方面,学位法明确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置,学位授予单位外部的专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对学位质量的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建国说。
完善争议处理程序
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学术不端对学术诚信、科学发展造成危害。对此,学位法强化学风建设,要求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此前,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一些高校有比较充分的实践,但许多没有转化为法律规定。学位条例没有涉及学位授予活动中保护学生程序性权利的规定和学位争议解决与权利救济途径,导致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不利于学位授予活动的正常开展。
如今,学位法注重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健全了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学位法增加了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和学位争议解决与权利救济途径,明确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决定的说明理由和听取陈述申辩义务,规定了学位申请人的学术复核,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申请复核、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等救济权利。
“学位法完善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权益救济途径,为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导。”北京大学校长龚旗煌说。 魏哲哲
发布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