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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抵押”“低月租”吸引消费者 收取高额利息牟利
手机租赁陷阱多 甚至暗藏现金贷
文章字数:1,630
  将手机估价作为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再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用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服务费”(即借款利息)。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手机租赁业务暗藏不少陷阱,甚至有现金贷公司将手机变成拓展市场的新媒介,以手机回租等形式变相发放贷款。他们利用“零抵押”“低月租”的噱头吸引消费者,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牟利,甚至一些没有资质的贷款公司也通过回收手机业务虚增借贷金额,让消费者陷入高额贷款,最后机钱两空。
  受访专家指出,商家以租赁名义吸引消费者贷款,“手机租赁”只是一个噱头,一些现金贷平台通过手机媒介,绕过“借贷”的概念,把借贷业务变成了租赁业务,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也要擦亮眼睛,警惕掉入手机回租的陷阱。
   回租手机却陷入现金贷
  王某开了一家小纺织厂,因资金周转困难,被朋友圈一则“零门槛、迅速放款”的短期贷款广告吸引,遂联系对方申请贷款。对方称其贷款形式是租赁手机,先认购他们提供的手机,再把手机卖给回收手机的商户,再以回租方式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
  王某提出贷款2万元、贷一个月,工作人员拿出两部苹果15Pro max,共19200元,还称他们有回收手机渠道,每部手机回收价是8700元,两部手机共17400元。
  之后,对方拿出一份抬头为“租赁”的合约让王某签名,合约上写着:手机金额为9600元一部,每日租金是160元/部,押金1000元/部,租期一个月。结果,王某拿到手的贷款是:卖掉手机的17400元中,还要扣除300元资料费、700元家访费、1000元押金等各项费用,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14400元。王某每天还要付320元租金,不及时支付的话,工作人员会打电话、发短信来催。后来,对方找上门坐在王某工厂里不走,王某只好借了钱来还。
  合同写着两部手机价值19200元,王某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14400元,加上每天320元的租金,一个月下来,王某要还28800元,折算成年利率高达600%。
  警方表示,扣除的家访费、资料费、押金款等费用,“与常规贷款的‘头利息’类似”。
  “这类以手机租赁陷阱的受害者群体主要是90后、00后的年轻人,跟风追求时髦产品、高消费,经济困难,想到去贷款,银行贷款一般周期较长,所以会在网上寻找一些小的贷款平台或公司,但这些平台或公司其实是没有资质的。”警方提醒道。
   合规与隐私均难以保障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记者注意到,近期与回租手机相关的投诉达数十条,主要涉及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现金贷业务变身为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租用手机套餐贷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台或公司以“零首付”“无抵押”为口号,诱导用户通过“订阅”手机借钱,然后将手机“卖”给平台套现;
  用户将手机“卖”给平台后,平台出借资金,并从贷款中扣除一部分所谓的“服务费”“评估费”等;
  用户按照约定在租赁期限(即贷款期限)内支付租金。到期后,用户以回购价的形式支付还款。
  平台会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如果用户逾期未支付租金,平台就会开始催收,甚至利用用户的通讯录“通知”用户的联系人进行催收。
  对于此类手机回租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实际上是打着手机回租幌子的现金贷业务,不仅暗藏合规风险,用户隐私安全也难以保障。
   对恶意欺骗者加大处罚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看来,商家以租赁名义吸引消费者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非诚信经营行为。一些问题甚至超出消费纠纷范畴,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构成违法行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如果消费者有自己合法的利益诉求,一定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方式,把这些诉求表达出来,如果商家不愿意,那么就赶紧离开,避免法律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另外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微信聊天、银行流水等证据要依法固定和保全好,以便维权。 韩丹东
发布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