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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提示关爱未成年子女
文章字数:1,284
  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根据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 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意见》强调了工作原则。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德法共治原则。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未成年子女人格、情感、安全利益的保护,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立足于预防和解决司法实践暴露出的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怠于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漠视、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违法犯罪等问题,认真部署、推进工作。
  坚持能动履职原则。强化诉源治理,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案件成因,溯源而治,将预防和矫治工作向前延伸,推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融合发力。
  坚持因案制宜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以便捷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讲清楚法律、道理,讲明白利害、后果,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推进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意见》强调要灵活开展工作。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宣传,推动辖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相关工作中。 综合
发布日期: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