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过了“有效期” 还能要回钱吗
文章字数:534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我们可能会忽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债权也有一个最长“有效期”——20年。超过最长“有效期”的借条,该怎么办呢?近日,鄠邑法院速裁审判庭便一次性化解了三起长达20余年的合同、借款纠纷案件。
余某与林某关系较好,又是同学,自1998-2001年多次向林某借款共计20余万元,同时出具数份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后余某多次从林某处购买2万余元的包装袋但未付款,亦向其出具数份欠条,欠条均为2002年前出具。
近日,林某将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偿还借款及欠款,并支付利息。收到案子后,法官立即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联系双方。“这个借条和欠条确实都是我亲笔写的,但是时间太久远了,老林现在起诉我,早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了。”余某承认借条、欠条均系自己出具,但辩称该三起案件都已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其不应承担责任。
经审查,三起案件确实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保护期,林某虽称其向余某进行过催要,但20年最长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故法院认为余某明确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们开始分头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摆事实、讲法律、融情义,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就三案达成一致意见:余某一次性支付林某1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三起案件顺利化解。葛兰
余某与林某关系较好,又是同学,自1998-2001年多次向林某借款共计20余万元,同时出具数份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后余某多次从林某处购买2万余元的包装袋但未付款,亦向其出具数份欠条,欠条均为2002年前出具。
近日,林某将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偿还借款及欠款,并支付利息。收到案子后,法官立即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联系双方。“这个借条和欠条确实都是我亲笔写的,但是时间太久远了,老林现在起诉我,早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了。”余某承认借条、欠条均系自己出具,但辩称该三起案件都已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其不应承担责任。
经审查,三起案件确实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保护期,林某虽称其向余某进行过催要,但20年最长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故法院认为余某明确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们开始分头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摆事实、讲法律、融情义,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就三案达成一致意见:余某一次性支付林某1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三起案件顺利化解。葛兰
发布日期: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