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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
文章字数:558
   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对2017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据介绍,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步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发展。
  《应急预案》提出减排措施要求,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聚焦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问题,这次应急预案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发布日期:2024-02-27